天津、上海等大中城市相继加强了对广告的管理。过去一些暂时停止执行的广告管理办法、制度等,都恢复起来。1961年天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发布了( )。
《管理广告美术个体户暂行办法》
《天津市中、西药品广告宣传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仍由公用局管理广告的通知》
《霓虹灯安装处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