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税减让谈判中,不属于应坚持的原则是()
互惠原则
考虑对方需要
对谈判情况应该及时公布
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施
根据《1994年的关贸总协定》,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应坚持的原则是:互惠原则;考虑对方需要;对谈判情况保密;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