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简述最惠国待遇条款含义、特征、分类、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1)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从国际法中国家平等原则中派生出来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贸易条约与协定中的一种专门条款。主要作用在于,使该国出口的商品在外国市场上获得与任何第三国同等的竞争条件,使其企业或船舶在外国享有不受歧视的地位。
(2)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特征:
① 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给予的;
② 最惠国待遇一般是平等的待遇,而不是享有独有的特殊利益;
③ 缔约国双方对于最惠国条款所规定的特权、优惠和豁免必须是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对方,而不另外需要对方的申请手续和法律程序。
④ 缔约国根据最惠国条款给予缔约国对方的特权、优惠和豁免,在时间上不仅包括以往在缔约前所给予任何第三国而现时仍继续有效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同时也包括缔约以后在条约有效期内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
⑤ 最惠国待遇条款在国际惯例上是经济和贸易性的条款,如条约和协定无特殊规定,将不适用于经济和贸易关系以外的事项。
(3)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分类:
①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凡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任何特权、优惠、豁免,缔约国对方无须提出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无条件地享受同样的特权、优待、豁免。
② 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如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那么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
(4)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① 关税率、各种附加税、海关手续
② 航行
③ 铁路运输及过境
④ 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
⑤ 专有权利
⑥ 进口配额制度
⑦ 许可证制度
⑧ 外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