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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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如何完善我国人事监察机制?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一)统一职权
应当将具有立法监察、行政监察、司法监察、廉政监察等的职权联合起来,有效衔接,形成监察权链条,从发现国家工作人员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或提请其他国家机关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杜绝官僚主义弊端。结合古今中外来看,切合我国现行监察实际,监察机关应包含以下几个职权:弹劾权、惩戒权、纠正权、审计权、侦查权、公诉权等。
(二)健全人事监察机制
1.预防性监察机制
2.常规性监察机制
3.惩戒性监察机制
4.权力制约权力的监察机制
5.法律监察机制
6.全过程监察机制
(三)增强监察制度的独立性
监察制度的独立性是指将监察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对其他组织机构及其任职人员进行监督。监察机关独立于其他的治权机关,不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设立人事监察专员制度
在我国推行人事监察专员制度,要充分考虑本土环境,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最大限度地使用其制度优势来填补我国在人事监察方面的不足。建议人事监察专员拥有独立的调查权和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