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的明显特点。
这一时期监察制度的明显特点主要表现为:①监察机构组织完全独立,机构初步统一,御史台已不再从属于少府;②监察官员权力增大,御史中丞已有“震肃百僚”的权威,政治地位可比尚书令,甚至可比皇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