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接尘职工拥有的各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治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护理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接尘职工拥有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