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的权力机关是( )
参议会
人民代表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的权利机关由抗战时期的“三三制”为核心的参议会过渡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