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南京国民政府时设立,负责审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规定的案件。
行政法院
特种刑事法庭
监理军法司法法院
独立法院
特种刑事法庭于南京国民政府时设立。负责审理《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规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