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级上,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是()
四级三审制
四级二审制
三级三审制
三级二审制
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分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前两审为事实审,第三审为法律审,上下法院之间非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