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在刑法典中规定保安处分制度的是( )
《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
《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
《暂行新刑律》
《大清新刑律》
《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增加了保安处分。新刑法根据社会防卫理论,对于那些可能犯罪的人强化预防,专门增加了保安处分一章,以弥补刑罚的不足,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