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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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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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特点:
(一)军事审判范围扩大
北洋政府从本质上讲是军阀专制的政府,军阀们为了确保自己对司法的控制,在整个社会要求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的呼声下,以更为隐蔽的方法,即扩大军事审判的方法来强化对司法审判的干涉。
(1)依据《戒严法》规定,在警备地区,与军事有关的地方行政和司法事务管辖权移交该地之司令官,接战地区的地方行政和司法权移交该地之司令官。
(2)按照《惩治盗匪法》和《惩治盗匪法施行法》规定,凡有高级军官统帅的军队,于驻地查获盗匪案件,由该军官审判,京师及特别要塞地方的盗匪案,由特派军政执法长官审判;
(3)依据法律规定,凡军法会审的案件基本上秘密举行,不得旁听,不得辩护,不得上诉。
(二)新旧杂陈
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制度,一方面在晚清确立的近代化方向的基础上又有了较大和实质上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很多负面的现象。
司法制度的新发展:①律师制度初步形成。1912年北洋政府公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法《律师暂行章程》,对律师的任职资格、任职程序、权利义务、律师组织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法对我国律师制度的构建起了重要的作用。②法官职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负面现象。包括县知事兼理司法、封建军阀对司法权的干涉的扩大、司法专横和外国人司法特权扩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