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中出现的新变化包括()
县知事兼理司法
律师制度初步形成
行政审判机构产生
军事审判范围扩大
法官职业化程度提高
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新发展:律师制度初步形成、法官职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机构产生、军事审判范围扩大和法官职业化程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