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负责行政监察和审判行政案件的机关是( )
大理院
兼理司法法院
大理寺
平政院
平政院为北洋政府时期设置的从事行政审判和行政监察的机关,1914年起设置。为中国历史上首次设置的具有行政审判职能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