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的政权体制是( )
总统制
责任内阁制
议行合一制
半总统半内阁制
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在政权体制上仍然坚持责任内阁制,该宪法草案规定国务总理的任命须经众议院同意,国务员对众议院负责,而非向总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