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试述清朝的会审制度。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为论述题,需要结合答案要点进行展开论述,可参考如下:
(1)会审制度体现出中国传统审判制度中的“慎刑”思想,既是清代司法审判活动中的一项大典,也是皇权在司法领域的彰显。清朝废除了明朝的大审制度,保留了热审制度,将朝审进一步发展为秋审和朝审两大会审制度。
(2)热审是指在每年小满后十日到立秋之前,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官员,审理发生在京畿的笞、杖案件,并予以减轻发落的制度。
(3)秋审是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侯案件的审判制度。因复核于每年农历秋八月中下旬进行而称为“秋审”。
(4)朝审则是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刑部在押斩、绞监侯罪犯的审判制度,时间一般为每年霜降以后,秋审的前一天进行。
(5)经过秋审、朝审的案件,根据具体情节对罪犯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秋审、朝审最后一个程序是皇帝亲自“勾到”,届时刑部将“情实”案件分“服制”、“官犯”、“常犯”三类进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