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所颁布的《十九信条》规定,实行
总统制
责任内阁制
君主制
共和制
《十九信条》还明确了实行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内阁总理的权力。由国会选举产生的内阁总理有权推举国务大臣,组织内阁;在受到国会弹劾时,有权解散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