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秋审将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可留待下年秋审再作决定的案件称为()
缓决
情实
可矜
可疑
清朝案件如定为缓决,即案情属实,但危害性较小,则暂时关押,等待下一年会审,如经三次复审,仍定为缓决,罪犯可免去死罪,减等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