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参加“九卿圆审”的官员为三法司长官与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及()
司礼太监
通政使
丞相
内阁大学士
九卿圆审。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等九位中央行政长官会同对全国死刑要案进行复审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