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大明律•吏律》规定,“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构成的罪名是()
谋叛
奸党
谋大逆
谋反
特设“奸党罪”,朱元璋在制定《大明律》时新增的政治性罪名,目的是打击臣下“朋比结党”的行为,消除对皇权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