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理雪期限是判决生效的( )
三天之内
三个月之内
六个月之内
三年之内
理雪制度是指当判决生效后,犯人及其家属如有不服,可以依程序逐级进行申诉,称为“理雪”。当事人申诉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只能在判决生效的三年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