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规定实行法官回避制度的王朝是()
隋朝
唐朝
宋朝
明朝
中国古代,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回避的制度,始于唐朝,唐朝规定,审判官与被审人员有亲属关系或仇嫌关系的,都应回避。亲属指五服以内的亲属和大功以上的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