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集中地将危害国家、社会的重罪组合起来,并冠名为“重罪十条”的是( )
《晋律》
《新律》
《北齐律》
《北魏律》
《北齐律》在总结前代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将严重危害封建政权以及封建纲常礼教的十种犯罪,称为“重罪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