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在财产继承方面所实行的是( )
嫡长子继承制
诸子均分制
幼子继承制
官府处理
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分开,根据《史记▪陆贾传》记载:“陆生病免居,千金分五子,人匀二百。”似乎汉朝在财产继承方面已采用诸子均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