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一点通
搜索
首页
>
中国法制史
>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
试题详情
简答题
👁️ 浏览量:
返回章节
试题题干
试述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的“铸刑书(鼎)”事件及其历史意义。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事件:①郑国子产“铸刑书”。②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
意义:标志着秘密时代的结束;打破了礼治传统;奠定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基础。
本课程章节
导论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
西周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汉朝的法律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隋唐的法律制度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
明朝的法律制度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清朝的法律制度
晚清的法律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