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所针对的对象是( )
原告
和被告有关系的亲属
必须到庭的被告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诉解释》第484条规定,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