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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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法院受理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B

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C

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对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D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旨在对《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2款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

它规定了当事人享有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即经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同意,可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题干中,甲乙双方的选择是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之前,且是在双方一致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