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李某诉吴某人身损害一案中,一、二审程序均判决吴某败诉。吴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中李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对此,法院应当()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缺席判决的主要适用情形的掌握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案中,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