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简要回答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有些事实尽管对于正确处理诉讼具有法律意义,但该事实本身的特征决定了诉讼主体没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种事实,就是免予证明的事实,具体有:
(1)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推定的事实;
(4)预决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6)自认的事实。
此外,依据《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为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做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