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共同海损纠纷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的法院是( )
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
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