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是( )
级别管辖
普通管辖
专属管辖
特殊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