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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

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

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

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A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自己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故正确。

B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会根据不同的类型,扮演被告或辅助人的角色;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因此“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说法错误。

C项: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故错误。

D项: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故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