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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

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

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

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据此可知,甲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