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甲、乙两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此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合并成立丁公司。在对乙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一份足以推翻前案事实认定的重要证据。关于该案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根据该条规定,在企业法人合并之后,其即失去了作为民事诉讼适格当事人的资格,对于该法人在合并之前所从事的诉讼行为,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审视而申请再审的,则应由合并之后的企业法人作为适格当事人,换言之,此时应由合并之后的企业法人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此时发生了当事人的变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