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其法律后果是( )
无效
效力待定
可撤销
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