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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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简述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前两项效力体现了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同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之处——承担人加入,原债务不消灭。

第三项效力在于抗辩权,其是由于承担人与原债务人地位的一致。

第四项效力在于债的消灭,同样体现了承担人与原债务人地位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