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简述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前两项效力体现了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同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之处——承担人加入,原债务不消灭。
第三项效力在于抗辩权,其是由于承担人与原债务人地位的一致。
第四项效力在于债的消灭,同样体现了承担人与原债务人地位的一致。
简述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前两项效力体现了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同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之处——承担人加入,原债务不消灭。
第三项效力在于抗辩权,其是由于承担人与原债务人地位的一致。
第四项效力在于债的消灭,同样体现了承担人与原债务人地位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