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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简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参考答案

试题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合同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合同债权的特别权利,因此也被称为合同债权请求力的保全效力。
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对被代位行使的债权的处分权理应受到限制,即债务人对该权利不得予以行使,也不得予以处分。
2、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系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在法律效果上应相当于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同样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3、代位权行使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具体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