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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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甲有对乙的1000元债权,2019年9月1日到期;乙有对丙的2000元债权,2019年10月1日到期,期间乙既不向甲履行债务,也不要求丙履行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2019年11月1日,甲可以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

B

2019年9月30日,甲可以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

C

自从甲对乙的债权生效起,甲可以随时行使乙对丙的债权

D

合同具有相对性,甲始终无权行使乙对丙的债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债权人甲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乙对第三人丙的债权,属于债权人代位权。在时间方面,该权利的行使有以下限制:(1)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即不早于10月1日);(2)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即不早于9月1日),综上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