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为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无权代理合同。该合同为( )
自始无效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待定”表现为:被代理人可以追认,使其发生效力;也可以不予追认,使其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