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 浏览量:1562
📅 更新时间:2025-03-05
⭐ 收藏数:278
下载试题

试题题干

甲于3月1日通过信件向乙发出要约,该信件于3月4日到达乙处,3月5日乙发出承诺。甲撤回要约的条件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3月1日到达乙处

B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3月4日之前到达乙处

C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3月5日之前到达乙处

D

乙同意其撤回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要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其一,要约已经发出;
其二,要约尚未发生效力;
其三,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其四,撤回通知必须以排除要约发生效力为内容。
要约的撤回发生阻却要约生效的后果,使要约不发生效力。 

题干中,要约于3月1日发出,3月4日到达,3月5日要约开始发生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早于3月4日或3月4日当天到达乙处。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