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其原因是(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应从时间节点入手。“要约作废”的函件到达,即使要约失去效力,CD发生在此之后,首先排除。
AB两项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与“要约作废”的函件的到达顺序。本案中二者的发出之间未有延迟,又未体现出“要约作废”的函件迟到,应认为二者同时到达,属于要约被撤回的情形,故选A。
本题甲公司法人未阅读函件,具有迷惑性,实际上“到达”的判定只要进入收件人系统即可,与受要约人是否阅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