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赵某从商场购买了一个电水壶,当天他用这个水壶烧水,在水烧开赵某准备关掉开关的时候水壶突然发生爆炸,致使赵某胳膊部分被烫伤,为此赵某花去医药费500元,并为此休病假1周。后经鉴定,该水壶系劣质产品。赵某遂向工商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