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为限。”
核定使用的商品
核准注册的商标
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核准注册的商标
核准注册的商标形式
《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