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注册,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 )
给予3个月宽限
给予8个月宽限
延缓注册商标
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