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对商标局撤销商标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申请复审的机关是( )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工商局
人民医院
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权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