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
35%
30%
25%
20%
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别由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其中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不少于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