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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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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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甲(10周岁)、乙(11周岁)、丙(12周岁),翻越高速公路天桥旁水泥护栏后,趴在防护网上往高速公路抛掷石块击打过往车辆,其中一石块击中司机丁致其重伤,但无法确认该石块是谁投掷。丁的损害应由( )

A

甲、乙、丙连带赔偿

B

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赔偿

C

甲、乙、丙的监护人连带赔偿

D

甲、乙、丙的监护人和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连带赔偿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危险行为及监护人责任。
1、共同危险行为,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本题中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

2、《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本题中,甲乙丙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丙造成丁损害,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