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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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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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2010年,甲立自书遗嘱一份,表示自己的房屋由儿子乙继承,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2018年甲将房屋卖给任某,得款12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病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所立自书遗嘱的内容全部被撤回

B

甲立遗嘱后不得出卖遗嘱处分的财产

C

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权取得卖房款120万元

D

丙有权基于遗赠取得紫檀家具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遗嘱、遗赠。
《民法典》第1142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第2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2018年甲将房屋卖给任某,视为对遗嘱关于房屋部分的撤回。但是,出卖房屋,并未出卖紫檀家具,故紫檀家具留给的孙子的遗赠并未撤回,所以:
(1)A选项认为是全部被撤回,错误;
(2)甲立遗嘱后仍可出卖遗嘱处分得的财产,B选项错误;
(3)因为遗赠未撤回,所以丙有权基于遗赠取得紫檀家具,D选项正确。
(4)既然已经撤回遗嘱,乙自然不能基于遗嘱继承权取得卖房款120万元,但可以基于法定继承继承该卖房款,因此C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