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等难度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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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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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干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

A

B

C

D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选A项。

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本题中,尽管丙拒不赡养,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只不过分割遗产时可能会少分,况且丙也没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只不过是拒不赡养。故选B项。

根据《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选C项。

本题中,戊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