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000余元。此损害应当(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所有合伙人对外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据此规定,本题中,乙属于甲、乙、丙成立的合伙组织的“其他人员”,对于该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亏损、意外损失和所欠债务(含人身伤害损害赔偿之债),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可见,选B项。
注意: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包括合伙经营中的责任承担和合伙对外债务的承担,本题考查的是合伙经营中的责任承担,而不是对外债务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