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题干
甲(13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扔掉书包的事实属于(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1、《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本题中甲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丢掉书包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行为,因此可以独立实施,甲的行为是对书包所有权的处分,是民事法律行为。